9月4日,瑞幸咖啡正式宣布与贵州茅台达成战略合作,成为首个与贵州茅台达成战略合作的中国连锁餐饮品牌。在“瑞幸咖啡×贵州茅台战略合作启动仪式”上,双方联合推出了“酱香拿铁”。这一产品被瑞幸称为“年度重磅”,各大社交媒体皆能见到对该产品的讨论和玩梗:
“备注:满杯茅台去咖啡液,谢谢!”
“早上靠咖啡(coffee)提神”
“晚上靠酒精(alcohol)助眠”
“早C晚A”又醉又醒年轻人”
“全款拿下两杯,未来可期”
……
这是由瑞幸咖啡与贵州茅台携手打造的神奇混合,将中国传统酱香酒与咖啡的浓郁相结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味觉冒险。
企业联名出圈,即强强联手,通过与其他品牌或IP合作,共同推出具有话题性和影响力的产品或活动,以达到互相推广、扩大市场影响力等目的。这种营销策略的优势在于,能够借助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扩大市场覆盖面,提升品牌知名度。
回望近年来,靠“奇葩品牌联名”的例子,比比皆是,市场效果显著,品牌联名=家族联姻,共荣共辱。大家直呼:联名太上头了!但联名其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能忽略。
在跨界联名之前,做好商标跨类布局、在先商标查询和使用风险评估很有必要。
联名品牌方需确认自己的商标是否在合作联名的商品类别上,以及他人在相关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是否已布局有近似的在先商标,否则不知不觉就侵了别人的商标权,最后只能下架商品,名声受累,还吃起了官司。
(1)商标互相许可使用
如果联名双方在对方商品类别上都有自己的商标,就需要考虑双方公司商标的互相许可使用。例如匡威在可乐的商品类别上有匡威商标,可口可乐也有帆布鞋商品类别上的商标,此时双方在联名之前要考虑双方公司商标互相许可使用。
(2)第三方商标使用授权
联名商标的使用,一定要在先确认商标授权方是否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例如森马服饰从少林寺所属单位的合作公司获得授权,推出了少林功夫系列产品,被中国嵩山少林寺声明“已侵犯少林寺知识产权”。森马在合作之前未确认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少林寺下属单位的合作公司之间关于“少林功夫”如何使用的约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联名双方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商标在联名使用过程中的细节,如商标使用方式、使用色彩等限定条件,避免一时兴起造成对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得不偿失。
跨界也要选择合适自己的品牌,头脑发热地乱撞一气很有可能会直接消耗掉品牌已有的口碑,动摇消费者的信心,甚至降低联名双方商标的显著性。比如“喜茶 × 杜蕾斯”的跨界联名,被诟病有不良暗示,给品牌形象带来一次危机;与清洁品牌威猛先生的油柑联名,大量网友表示“不太敢喝”。
但好的跨界联名会帮消费者打开新世界的大门,输出新的品牌概念,提高关注带动市场。比如人民日报 × 百事可乐=热爱守护者主题限量罐。记录了国内大大小小的抗疫故事,致敬了一线医护人员,既是产品也是故事。一个是快消品牌,一个是官方媒体,看起来不相关,但是却能搞出不一样的动静。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财富,它不仅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基础作用,更能够定位商品服务的风格特性,向消费者传达品牌背后的价值理念。因此一枚运营良好的商标本身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可以通过授权、联名等方式发挥极大效利。
可见,品牌联名活动所面临的商标法律问题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需立足全局评估,并制定策略性施行方案。
因此,建议在进行品牌联名前,在内部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必要时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团队的协助,方能最大化降低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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