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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印发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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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商务局印发《珠海市2023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规范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资金申报工作。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着手准备申报材料啦~

申请单位条件

1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2

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信用黑名单。

3

近两年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4

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且与外贸发展直接相关。针对相关产业的服务,所服务基地对象不低于5个。


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1.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1).对展品运输费、集体特装费、公共摊位费、广告宣传及资料设计制作费、场地租金及仪器设备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25万元。对承办单位的组织服务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组织30家(含30)企业以内不超过3万元组织30家企业以上不超过5万元

(2).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两家或以上企业共同租用同一展位的,只支持其中一家企业。

(3).对组织或抱团参与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包括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参团企业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包括飞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等,费用标准上限为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或普通舱、火车硬卧或软席列车二等座)、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资金支持。境外活动扶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扶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对组织单位发动5家以上、10家以下企业参加的,按以上标准支持1位工作人员团费,10家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支持2位工作人员的团费。

2.对外贸基地集体商标设计、制作、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外贸基地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测需求咨询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资料制作费,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4.对外贸基地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长期(180天及以上)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场地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设备(含器材)、仪器购置费;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翻译费;公共展示区域场租费;为提高公共展示效果而产生的特装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新设立展厅资金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展厅后续运营维护,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5.对为企业提供公平贸易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培训场租费、专家课酬费、法律顾问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对为涉案应诉企业提供咨询分析、跟踪协调、资金申报等服务按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给予组织服务费用支持。每年每家项目单位支持不超过15万元

6.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对完成采购商组织任务,按发动企业数给予不超过3500元/家的资金支持,每个单位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务内容包括:参展培训、广告宣传、翻译服务、工作人员团费、资料运输、综合服务费等。

对于以上内容的支持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活动类以参展日期或培训日期为准,非活动类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END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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