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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区】继续开展第三届(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领辖区内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日前,我处组织开展了第三届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工作。但受新冠疫情、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要求较高等因素影响,部分有意愿申报企业和组织未能够及时提交申报资料,为了扩大覆盖面,让更多优秀企业和组织参与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服务企业和组织从优秀迈向卓越,经研究,决定延期申报第三届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制造业、服务业等)。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注册在金湾区(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经营业绩在上年度位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获得各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相关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境、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近3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环境、公共卫生等较大以上事故;

3、近2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评审原则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自愿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收费。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附件2)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件3)执行。


四、

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和提交资料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前提交申报意向和所在镇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相关行业协会之一的推荐意见;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部门: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五、

评审原则

(一)请各申报组织如实填写《第三届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4),含组织简介和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申报材料格式下载网址:金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wan.gov.cn/)。

(二)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使用数据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证明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三)请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纸质版一式六份于申报截止之日前报送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

申报要求

(一)请各申报组织如实填写《第三届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4),含组织简介和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申报材料格式下载网址:金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nwan.gov.cn/)。

(二)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使用数据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证明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三)请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纸质版一式六份于申报截止之日前报送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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