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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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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试行办法(修订)》(肇高管办〔2019〕16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度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资助标准

      本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辅导本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在2021年度符合以下奖补项目的相关单位: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

    (二)对通过复审或者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补助;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补助。

    (三)对肇庆市以外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整体迁移变更等手续,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如资格当年到期须通过重新认定)并投产运营后,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未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补助。

对肇庆市内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整体迁移变更等手续,经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如资格当年到期须通过重新认定)并投产运营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四)对辅导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每成功1家奖励1万元,单个机构每年获得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对通过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补助5000元/项,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2020年认定的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按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标准奖补)。

    (六)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相应奖励金额1:1比例一次性给予区配套奖励。

二、申报方式与时间要求

      2021年度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请有关单位统一在“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并在2022年5月6日前完成肇庆高新区政商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填报(注:系统2022年5月6日后将关闭)。请各有关单位全部申请资助项目填报后统一提交,若审核通过可导出申报材料,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后,于2022年5月13日前提交一式一份纸质版至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高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5楼503),并备有关原件核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写《肇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系统附上营业执照和企业上年度的完税证明。

    (三)系统附上佐证材料: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或重新认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需提供批文和证书复印件;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迁入前后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工商、税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等变更材料,已投产运营的证明材料以及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对辅导企业成功申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协议;对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需提供获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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