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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企业 最高资助500万!这些专项资金正在申报中→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内外经贸发展、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 市商务局出台了 一系列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涉及电子商务事项、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 扩大进口事项、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等 多个方面的内容, 截至目前本文提及的 专项资金项目均在申报限期内, 资助最高可达500万! 相关信息已为您整理好 一起来看看吧↓ 01 政策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02 支持项目 1.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项目 2.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项目 4.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项目 5.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03 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含退回修改时间)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 01 政策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02 支持方向 1.支持跨境物流业务项目 2.支持物流园区内、外物流项目 3.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及A级物流企业 4.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5.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 03 申报时间节点 2022年4月9日上午9:00至5月6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 01 政策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申报指南的通知》 02 支持范围 1.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境内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给予支持。 2.对外贸基地集体商标设计、制作、注册,标准及使用规则制订,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3.对外贸基地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基地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测需求咨询等相关服务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资料制作费,给予不高于50%的资金支持。 4.对外贸基地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 或企业集中长期(180天及以上) 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场地建设和维护所产生的设备(含器材)、仪器购置费;广告宣传及资料制作费;翻译费;公共展示区域场租费;为提高公共展示效果而产生的特装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5.对为企业提供公平贸易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培训场租费、专家课酬费、法律顾问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对为涉案应诉企业提供咨询分析、跟踪协调、资金申报等服务按每家企业最高5000元给予组织服务费用支持。每年每家项目单位支持不超过15万元。 6.对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03 申报时间 排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扩大进口事项 01 政策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02 支持范围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 03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 来源于:珠海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