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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还能继续使用吗?

商标要经过注册才受法律保护的,而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会通过初审,不符合规定的会被商标局驳回,那么商标被驳回以后还能用吗?下面由广东中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标是否会被驳回与商标是否可以使用存在一定关联同时也有差异。根据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可以分析出以下三种情况:

一、如果商标的申请违反《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禁用的条款,那么该商标在驳回后继续使用肯定是违法行为。

《商标法》第十条中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  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如果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该标识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独占使用。

《商标法》第十一条中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三、如果商标因为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的,需要综合判断商标侵权风险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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