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重新印发〈珠海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9日。
补贴对象: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补贴标准:100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月补贴300元(本市户籍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上浮20%);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吸纳劳动者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GYB+SYB,共80学时)每人补贴1000元。
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补贴1500元。
3.特色创业实训每人补贴2800元。
补贴对象:本市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40万元。经复评结果优秀的,再给予扶持经费10万元。
补贴对象:创业导师(专家)。
补贴标准:每成功指导一个创业项目奖补创业导师(专家)5000元。
补贴对象:优秀创业项目所有人(企业)。
补贴标准: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具体金额以当年公布大赛(评选)实施方案为准。
补贴对象:获奖企业、团队(含个人)。
补贴标准:按照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珠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主办方给予的资助标准,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团队组自获奖之日起12个月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的,按照参赛当年企业组奖励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珠海市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以下简称《创业补贴清单》)明确了各项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期限、申请材料、核验信息、申请时间和程序等内容。